甘人社明电〔2022〕3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我省也出现高温天气,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269号)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发放等落实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不按规定落实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发挥三方协调作用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既要发挥各方优势,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