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 〔2022〕 29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兰州新 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2号)要求,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
甘肃省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服务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帮扶一批困难人员就业。 一、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 就业解民忧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10月 三、重点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目标 (一)精准摸排。各地及时对所辖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一次摸排,对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握、动态管理。 (二)精准帮扶。进一步扩大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实现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情暖万家。各地要用情用心用力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巩固就业援助成效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主要措施 各地结合当地就业的特色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不同形式、不同方式的举措开展此项工作。 (一)健全援助工作台账。全面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梳理年龄、失业时长、失业原因等基本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并在数据库中作出专门标识,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组织联系对接、情况摸底,详细了解其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动态更新实名制数据库和帮扶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需求清单、帮扶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二)收集援助岗位信息。各地要鼓励动员各级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小微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厂、劳务品牌基地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发一批就业有保障、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岗位,吸纳带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并准备一批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项目。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一批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岗位。 (三)制定分类援助计划。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专业力量,到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坐诊服务,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依托基层平台力量,聚焦困难群众特点及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强的,重点开展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对有培训需求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荐培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困难群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四)组织系列送岗活动。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十项比赛、六大活动”中评选出的“新锐创客”、“创业新秀”、“创业达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乡村振兴工厂、劳务品牌、孵化基地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各类小微企业等就业载体的作用,收集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点对点”定向推送。搭建招聘流动平台,开出“就业大篷车”、设立“就业驿站”,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运用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模式,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援助对象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五)加快援助政策落实。筛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对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的,直接兑现各项补贴,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六)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开展援助对象与参保人员、低保家庭数据共享比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特色,创新性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政策和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援助机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服务的过程,各地要以此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要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专项宣传,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 活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成效,相关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及时发至指定邮箱。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有关总结报告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活动统计表(附后)请分别于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报送当月数据。 请各市州人社部门尽快确定1名联络人,于8月5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七、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人:畅 琳 徐 佳 联系电话:0931-4805980 18009495266 17739881808 电子邮箱:3251854573@qq.com 省民政厅联系人:秦 伟 联系电话:18298478808 电子邮箱:290959466@88.com 省残联联系人:赵启宝 联系电话:0931-8813898 13321202825 电子邮箱:598837142@qq.com
附件:就业援助“暖心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