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226号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好“四强”行动,进一步推进职称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第11次厅务会研究,决定在兰州市开展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均明确规定: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二、关于试点单位的确定 经与兰州市人社局、省住建厅会商和实地调研评估,确定在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三、关于核准组建中级职称评委会的权限 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规定,由兰州市人社局于6月底前核准组建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关于评审范围 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中评会可评审或认定在兰州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中评会可评审或认定在兰州市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具体评审范围由兰州市人社局予以明确。 五、关于经费保障 试点开展社会化评审需体现公益性,不得向申报职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缴纳会费、参加本单位继续教育为由设置“门槛”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需的场租、会务、专家评审、资料印刷等费用由试点单位自筹。 六、几点要求 一是要健全制度。请省住建厅对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兰州市人社局对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职称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设立相对固定的评委会工作机构,建立评委会评审规则、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评审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确保保障有力、制度健全、依规运行。 二是要严格评审范围。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范围评审,不得评审国家以考代评专业职称,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在甘单位职称。兰州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在这两家单位申报职称或在兰州市及所属县区申报职称。 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快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开展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是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效途径。省人社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改革任务承接得好、落实到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4日
关于在行业协会 民营企业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