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23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申报有关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创建示范范围、名额
(一)创建示范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创建示范项目设置和名额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我省兰州市申报2家、其余各市州、兰州新区各申报1家;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自愿直接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省上优中选优按程序向国家申报4家。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各市州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省上优中选优按程序向国家申报1家。
二、创建示范标准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标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标准严格参照国家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标准,逐条逐项对照,对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择优按程序上报。各地可优先从2021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定的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中申报。
三、创建示范申报程序
(一)地方申报。各地企业、工业园区自愿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区、市)或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见国家文件附件2、附件3、附件4)。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并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上报的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复审,并进行实地抽查,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申报。
(二)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申报。中央在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自愿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协调联动,统一工作口径,靠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申报。要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组织实施好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将创建情况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工会盖章。工业园区的创建情况应由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要统筹考虑各类企业,适当向工业企业、“高精尖新”企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倾斜,体现企业代表性。
(四)总结典型经验。各地申报的创建示范企业、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经验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请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7月10日前将创建示范情况报告、单位名单及经验材料经市州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分别盖章后,发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同时扫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宋振卿 令江红
联系电话: (0931)8960142 (0931)8960763
电子邮箱:49802597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