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函〔2022〕82号
甘肃长城建国饭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对中高级管理、销售岗位23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服务员、厨师岗位50人,实行以年为工作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本批复有效期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2日。 四、企业应根据本批复,结合实际制定特殊工时管理具体办法,告知相关岗位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扩大实施范围。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3日
关于甘肃长城建国饭店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