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1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甘肃省人社系统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2日
甘肃省人社系统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社保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纪办字〔2022〕17号)和《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14号)要求,全省人社系统立足职责使命、聚焦群众关切,集中开展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人社领域行风作风建设,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分步骤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关于“六稳”“六保”和保障改善民生各项部署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调研督导反馈、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群众举报投诉等方面反映的问题线索,紧盯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发放等关键环节,重点整治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一)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围绕稳就业、保就业政策落实,紧盯“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省政府为民实事项目和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重点群体稳定就业,重点查处和纠治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方面存在的管理对象不精准、发放不及时、超范围支出以及违规操作、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挤占挪用等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发挥好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作用。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应对疫情影响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减负稳岗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结合落实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要求,重点查处和纠治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聚焦员工集中离职、集中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核实其实际用工情况,严厉查处涉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和骗领冒领问题。核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纾困助企政策落实情况,严肃纠治稳岗返还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未按申报用途使用的问题,促进社保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人社厅成立全省人社系统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照整治重点,找准找实就业和社保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报省纪委监委备案。各市州要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就业和社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4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自查自纠(5月—9月)。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特别对2018年以来群众投诉办理情况回溯核实,通过系统内部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和各级各类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检查台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各市州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省纪委监委。 (三)组织抽查检查(10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移交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各市州也要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抽查检查和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整改落实,同时将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对重点抽查情况进行“嵌入式”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对搞形式、走过场的,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相关市县人社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在全省人社系统进行通报。各市州抽查检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纪委监委。 (四)建立长效机制(11月-12月)。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要树立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查治结合、纠建并举,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认真排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市州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情况于12月1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纪委监委。 (五)公布整治成果(12月)。按要求在甘肃纪检监察网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络测评、走访座谈、实地调研,以及对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跟踪回访等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评判检验整治成效。 四、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成立全省人社系统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丽宁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 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上官学敏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永强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李 帆 省社保中心主任 胡元伦 省社保中心副主任 王红武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 陈 瑞 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胡晓玲 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 史永斌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卢晓滢 厅失业保险处处长 赵 斌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主任 王芳英 厅直属机关纪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瑞和胡晓玲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汇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做好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办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和社保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工作导向,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全力推动各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此次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将就业和社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等人社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分阶段有力有序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靠前指挥,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找准根源,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把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三)推动任务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任务,梳理排查专项整治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各级各类调研督导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靠实工作责任,定期对整治工作和整改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工作成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市州人社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查研究,调动全系统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加大对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工作成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殷 菲:0931-4894016(就业补助资金) 于丽梅:0931-8960369(失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