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139号
各市州人社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及使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许可证编号规则统一、一证一号、可以追溯、便于管理,人社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为做好我省优化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许可证统一编号 自2022年2月1日起,启用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见附件1),新办理的许可证均应按规则进行统一编号。对此前已取得的许可证,应按照统一编号规则重新确定编号、换发新证。 二、做好许可证换证发放工作 按照人社部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我厅将结合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统筹做好首次换证发放工作。请各市(州)人社局按照优化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根据统一编号规则和各机构2021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做好本地机构的编号、登记和换证发放工作,认真填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6月10日前反馈我厅。对于以后新办理许可证,请各地科学测算使用数量,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需求申请,并于次年报送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的同时报送许可证发放情况。 三、做好部分原省厅审批机构许可证属地管理移交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除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机构外,其他原省厅审批机构的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和“先照后证”有关要求,统一移交至属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另发)做好许可证编号、登记和换证工作,并对各机构基础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正式接收。各机构应按照要求主动对接属地人社部门,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申领新的许可证。 四、加强许可证日常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建立许可证发放和使用跟踪机制,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换发、注销及作废的许可证,要及时回收销毁并做好登记。要按照人社部做好电子证照工作有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许可证电子化等工作,确保纸质、电子证照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蒲建英 联系电话:0931-8722183 电子邮箱:525823875@qq.com 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规则 2.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统一编号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