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函〔2022〕59号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对中高级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经营开发、司机、后勤等岗位27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施工生产、值班保卫等岗位639人,实行以年为工作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本批复有效期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1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2日
关于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