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明电〔2022〕10号
省直有关部门、领军人才所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重点任务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力业绩与发展潜力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克服“四唯”现象,科学合理、各有侧重考核评价领军人才,激励领军人才切实发挥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此次聘期考核对象为省委、省政府《关于补充调整于庆瑞等146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人选的决定》(甘发〔2018〕36号)公布的补充调整人员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情况的通报》(省委人才小组发〔2019〕7号)公布的聘期已满三年省领军人才,共163人(名单附后)。考核内容是领军人才在聘期内(2019年1月—2021年12月)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德能表现主要考核领军人才的政治表现、思想品格、学术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业绩成果主要考核领军人才在承担项目、创新成果、团队建设、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效益。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聘期内因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受到诫勉谈话的,不能推荐为“优秀”等次。因本人提出放弃,调离我省或者擅自脱岗超过6个月,转为公务员(含参公)岗位或者其他行政岗位,去世,退休,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处罚的,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金融监管局等专业考核部门牵头成立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会同相关省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实施本领域领军人才考核工作。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教育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牵头,科学技术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科技厅牵头,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工信厅牵头,农林牧渔水利环保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医疗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金融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金融监管局牵头。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牵头部门、相关省直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业委员会依据领军人才单位提供的量化考核结果,负责对本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2年2月15日—2月28日) 各专业领域考核牵头部门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各专业领域考核方案,部署安排本专业领域的考核工作,方案中应明确专家评议相关内容,包括专家来源、评议程序、评价标准等事项,报省人社厅审定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基本内容,结合本领域人才特点和职业属性,分类补充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创新实践、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学术论文等具体指标及赋分办法。 (二)单位考核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31日)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军人才向考核委员会进行述职,对聘期内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自我评价,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对照考核指标计算领军人才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积分,根据领军人才考核量化成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送本领域考核牵头部门。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包括:本单位领军人才基本情况、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公示情况、未进行考核人员情况说明等。 2.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一式三份。 3.填报表格一式三份,包括:《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2)、《聘期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3)和《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 4.聘期内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学术任职、承担项目、荣誉奖项、专利、论文等相关材料,以A4纸依次装订成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对领军人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省内单位发生变动的领军人才,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后,由当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存在调离外省、退休、去世、违纪等退出情形的,由所在单位及时逐级书面报省人社厅。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由本人签订委托书,用人单位准备材料代为考核。外聘领军人才由外聘协议签订单位负责考核。 (三)专业委员会考核(2022年4月1日—4月30日) 考核牵头部门对本领域领军人才业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并组织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领域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8%(按四舍五入计算)。在甘“两院”院士可不占指标直接推荐为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考核结果经牵头部门会议研究、公示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人社厅。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考核综合报告一式二份,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和未进行考核人员情况说明等。 2.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一式二份。 3.填报表格一式二份,包括:《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聘期考核信息采集表》和《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选一览表》。 4.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考核结果审定和发布 省人社厅对各专业委员会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会同省委组织部召集专家评审会,对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进行集中综合评议,按全省参加考核人数6%的优秀比例拟定聘期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定后,对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和续聘人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沟通衔接,精心安排部署。省人社厅要在单位考核、专业委员会考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全省人才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领域、本单位考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注重人才的创新性、发展潜力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对考核对象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领军人才应积极主动参加考核工作,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考核的,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考核工作的同志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事业至上、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现象发生,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对考核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领军人才,一经核实即取消领军人才资格。 (四)按时报送考核材料。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推荐考核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关表格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或甘肃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群下载(群号:104880905),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 联 系 人:刘晏君 联系电话:(0931)8786019(兼传真)
附件:2.2022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 3.2022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采集表 4.2022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选一览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