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4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甘肃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1日
甘肃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重,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多样化、专业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与经济运行、产业转型升级、市场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融合更加紧密,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就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向其介绍并协助申请相关政策。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运用“大就业”信息系统做好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二)提升免费招聘服务供给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通过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渠道全方位采集岗位信息,依托“甘肃人才网”及市州分站、各市州公共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等平台做好信息归集、审核、发布等工作,保障信息更新及时、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健全多渠道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做好招聘信息网上发布的同时,充分利用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加大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匹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求,推送岗位信息。探索建立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帮助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余缺问题。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区域间劳务协作,健全信息发布、用工对接机制,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三)提升就业帮扶主动性。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和主动服务机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以规模以上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企业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提供个性化招聘服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主动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开展就业帮扶。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以市场化运营为基础,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持续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强化就业导向,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和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工种培训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全面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培训平台,构建充足线上培训资源,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有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培训补贴政策。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开展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开展培训,到2025年,全省培养不少于2.5万名企业新型学徒职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支持企业选派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参与技工院校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拓展技工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来源。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省内所有企业需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岗位,原则上每年按企业职工总数2%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五)提升创业服务引领力。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通过组织自下而上的系列比赛,配套开展创业训练、创业沙龙论坛、金融对接、项目对接投资服务等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培养300名创业达人、1000名创业新秀、10000名创新锐客,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创造发展环境,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动能。修订完善《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落实好《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六)提升重大任务专项服务保障力。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十大生态产业”、兰州新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就业服务与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深度融合,结合行业特色、地域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围绕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其他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进组织开展专项用工指导和定向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健全完善失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服务能力,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失业风险,努力稳定就业形势。(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统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健全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和需求,不断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布局,稳定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内容,让城乡居民就近享受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逐级开展评定工作,并按等级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激励。(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二)推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持续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流程,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开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推动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展示交流、供需对接、高峰论坛等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挥园区在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扶持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队伍发展壮大,推动劳务输转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三)加强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广泛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民政部门) (四)大力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甘肃人才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当地公共招聘网开设专区,组织开展招聘。鼓励各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零工驿站(就业超市),支持兰州、天水等人口密集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要掌握基本情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范要求,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坚决杜绝直接取缔、“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细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根据本地区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五)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不断优化完善省级集中的“大就业”信息系统和招聘服务等其他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系统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完善“甘肃人才网”精准招聘系统,实现信息自动筛选、匹配、推送等功能,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推进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六)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持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减少临时性人员占比。分级分类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省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示范性培训,市、县两级组织开展业务轮训,对新进人员做到培训全覆盖。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设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七)加大就业领域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以及各类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引导各类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因地制宜,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努力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强化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购买清单》,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省推广。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三)维护良好秩序。认真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劳动保障检查行政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红名单”制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四)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发掘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创建和申报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培育和推广一批优秀服务项目和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促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