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337号
省管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76号)要求,经86所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查,省人社厅组织年检核查组开展年检资料审核、统计、现场抽查,已完成年检工作并将结果于8月8日至12日通过省人社厅官网面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意。2021年度省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甘肃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73所学校年检结果为合格,甘肃高科职业培训学校等7所学校限期整改,甘肃陇运交通职业培训学校等6所学校注销,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年检合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58 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培养,优化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规范技能培训、招生办学行为,加强实操实训设备配备,严格执行广告备案制度,认真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狠抓培训质效,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二、限期整改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涉及学校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严格对照《限期整改通知单》时限要求,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研究整改,于8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省人社厅将于9月初组织专项核查组现场核查,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的,年审为合格,学校可保留办学资质;年审不合格者,依法注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并抄送有关登记机关。 三、注销机构要加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需注销的学校要做好财产清算,稳妥做好教职工、学员等善后工作,及时缴回办学许可证,并到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2021年度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结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9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