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359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近期,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广泛关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号)有关要求,为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是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是保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活力恢复的必要之举,更是彰显人文关怀和社会温度的重要标尺。各级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担当,狠抓推进落实,切实保障好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三、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力度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监管,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巡查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实施就业歧视,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招聘信息中含有相关歧视性内容的,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之规定,严格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查。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五、完善行政司法协调机制 各级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予以核查,并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反馈给人民法院。各级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法律适用问题开展研讨和交流,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违法者,引导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纪守法、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六、加强法规政策宣传 各级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意识,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引导社会给予新冠肺炎康复者更多关心关爱。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适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七、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省人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