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37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0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