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38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22〕28号)精神,我省将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二、设站程序 本次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单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gansu.gov.cn)“下载中心”页面下载《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填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市州人社局和有关单位。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2份,推荐单位留存1份),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20页。电子版材料:1、《申请表》(Excel版);2、《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二)各市州人社局、有关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汇总审核、择优推荐,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纸质版材料:1、推荐函;2、《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3、《汇总表》(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1、《申请表》(Excel版);2、《汇总表》(Excel版);3、《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推荐单位,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获得核实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六)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将对确有博士后招收需求但尚未达到国家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拟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科学研究工作。 三、动态调整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宣传、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参加申报,为实施“四强”行动搭建创新平台。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六)“申报材料核实情况”一栏由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确保推荐质量。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对设站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 联 系 人:温晓鹏 联系电话:0931--8960705 电子邮箱:lxbshchu@163.com 邮政编码:730000 邮寄地址: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704室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3.填表说明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2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