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文物考古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文物考古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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