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7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下简称“专项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考核项目及参加人员范围
专项考核是在技能人才评价中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要考核内容,对掌握市场需求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可就业创业最小技能单元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能力评价工作。专项考核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必须在人社部公布的目录或人社部同意的专项考核范围内。专项考核项目和规范可在甘肃省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gs.nvq.net.cn/)查询、下载(目前甘肃省可开展的44个专项考核项目目录详见附件1)。专项考核项目目录根据我省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掌握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报名参加专项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二、专项考核实施主体
在本省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如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属地市(州)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备案后,方可开展专项考核工作。
三、专项考核机构备案条件
(一)申报条件。申报开展专项考核工作的机构,须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在所申请的专项考核项目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培训经验;
3.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常设固定办公用房和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4.有与专项考核项目相适应的专设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专业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1)有专(兼)职负责人1名,有一定工作经验;
(2)有专职考核管理人员2人以上,熟悉有关专项考核能力的文件、规定;
(3)每个专项考核项目不少于3人的专(兼)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具有规范的考评人员证件;
(4)配备或聘用与专项考核工作相适应的考务管理人员。有内部专(兼)职质量督导人员;
(5)专项考核项目技术支持人员满足相关工作需要、计算机和网络操作人员满足相关工作需要。
5.有与申请专项考核项目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符合专项考核要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6.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二)禁止性规定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
(3)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
(4)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5)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
四、专项考核申报材料
(一)《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三)专项考核流程、工作制度、人员守则等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专家、内部质量督导员名单及考评员证书复印件;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包括场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六)培训评价经历辅证材料;
(七)申报资料真实性诚信承诺书。
五、专项考核申报流程
(一)备案申报。专项考核机构的遴选工作由市(州)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含省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开展专项考核备案申请,报送《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2),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州)人社部门。各市(州)人社部门要以申报条件作为评判标准择优遴选,不得设置地域壁垒。
(二)审核评估。市(州)人社部门应当按照《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估标准》(附件3)制定专项考核评估方案,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专项考核的组织机构进行材料核查、实地评估,填写《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评估表》(附件4)。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对市(州)初审结果及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派人员参加市(州)组织的集中评审。评审后市(州)人社部门将结果报省鉴定中心。
(三)公示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申报的备案专项考核机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考核机构予以备案。原则上各市(州)每个专项考核项目备案专项考核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
六、专项考核考务管理
(一)考核组织。专项考核机构通过甘肃省在线考务系统V2.0,将考生信息提交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成绩录入、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考核机构在考试结束,将成绩登分册等相关考核材料报属地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省鉴定中心。专项考核过程中所有资料由专项考核机构存档保存,要求纸质材料保存3年以上,电子材料保存5年以上。
(二)试题管理。开展专项考核的机构使用省级专项职业能力题库,试卷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印制、发放。各专项考核机构按照国家题(卷)库保密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试卷提取、保管等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痕迹可查。
(三)考核标准。专项考核只开展操作技能考核,不分等级。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审定批准的专项考核规范进行,实行百分制,由专业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专项考核机构不得私自降低考核标准。
七、专项考核证书管理、查询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编码、印制、管理。各专项考核机构按合格人员信息向省鉴定中心提交相关数据,申请空白证书。对通过考核的考生,由专项考核机构核发证书,并及时将证书信息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后上网。
(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由省鉴定中心统一上网,甘肃省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gs.nvq.net.cn/)提供查询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确保质量。省人社厅负责制定专项考核工作相关政策,做好备案审核、题库建设、考核工作质量督导、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培训、证书编码印制、证书数据管理及上网查询服务等工作,并做好专项考核监督管理。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征集本地区专项考核项目、开发专项考核规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考核实施、数据上报等工作。专项考核机构负责专项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专项考核机构开展专项考核工作要参照专项考核要求和技术规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拓展考核项目。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等实际需求,结合新兴产业以及具有我省地域特点、文化特色的就业技能,提出新增专项考核项目申请。努力打造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品牌,切实提高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水平。
(三)强化服务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考核工作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规范考核流程。各专项考核机构要加强考核过程监督,确保考核质量。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秩序混乱的,将按规定取消专项考核机构资格。
各市(州)2023年首次专项考核机构遴选工作原则上要于3月底完成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联系。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项科 联 系 人:杜 婷
电 话:0931-4682377
联 系 人:鲍小亚
电 话:0931-865769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B座716
邮政编码: 730000
附件:1.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3.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估标准
4.甘肃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评估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