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134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方便各部门、各单位统筹推荐各类人才,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和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选拔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刘 斌 刘晏君 联系电话:(0931)8786019(兼传真) 附件:1.《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3.《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省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围绕服务保障全省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能力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考核标准。考核中注意克服“四唯”倾向。通过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军人才激励机制,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我省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和续聘情况的通报》(省委人才小组发〔2020〕8号)公布的聘期已满三年的省领军人才。考核内容是领军人才在聘期内(2020年3月—2023年2月)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德能表现主要考核领军人才的政治表现、思想品格、学术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业绩成果主要考核领军人才在承担项目、创新成果、团队建设、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 领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聘期内因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受到诫勉谈话的,不能推荐为“优秀”等次。因本人提出放弃,调离我省或者擅自脱岗超过6个月,转为公务员(含参公)岗位或者其他行政岗位,去世,退休,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处罚的,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机构 聘期考核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由专业考核部门牵头成立。专业考核部门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教育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牵头,科学技术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科技厅牵头,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工信厅牵头,农林牧渔水利环保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医疗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牵头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业委员会依据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提供的量化考核结果,负责对本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二)市州考核委员会 市州考核委员会由各市州人社部门牵头成立,负责对本市州领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市州考核委员会由市州人社局、有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15日) 专业考核部门和市州人社局按照《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人员名单及任务分解表》,制定考核方案,安排部署本领域或本市州领军人才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部署安排本专业领域或本市州的考核工作,方案中应明确专家评议相关内容,包括专家来源、评议程序、评价标准等事项。有关部门、用人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的考核指标基本内容,结合本领域人才特点和职业属性,分类补充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创新实践、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学术论文等具体指标及赋分办法。 (二)单位考核阶段(2023年4月16日—5月15日)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军人才向考核委员会进行述职,对聘期内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自我评价,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对照考核指标计算领军人才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积分,根据领军人才考核量化成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送主管部门。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考核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领军人才基本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公示情况,未进行考核人员情况说明等。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一式三份。 3.填报表格一式三份,包括:《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采集表》和《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选一览表》。 4.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学术任职、承担项目、荣誉奖项、专利、论文等相关材料,以A4纸依次装订成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对领军人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调入省内其他单位的领军人才,由当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存在调离本省、退休、去世、违纪等退出情形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按推荐渠道逐级书面报省人社厅。因出国等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由本人签订委托书,用人单位准备材料代为考核。外聘领军人才由外聘协议签订单位负责考核。 (三)专业委员会和市州考核(2023年5月16日—6月15日) 专业考核部门和市州人社部门分别对本领域领军人才业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整理,并组织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领域参加考核人数的8%(按四舍五入计算)。聘期内从我省当选“两院”院士的领军人才,可不受名额指标限制,直接推荐为考核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经专业考核部门或市州人社部门会议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送省人社厅。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考核综合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考核等次建议和未进行考核人员情况说明等。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一式两份。 3.填报表格一式两份,包括:《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汇总表》、《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采集表》和《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选一览表》。 4.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格式、内容与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报送材料一致。 (四)考核结果审定和发布 省人社厅对各专业考核部门和市州人社部门报送的考核工作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后,会同省委组织部召集专家评审会,邀请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和市州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进行集中统一评议,按全省参加考核人数6%的“优秀”比例拟定聘期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定同意后,对“优秀”等次建议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发文公布考核优秀结果;对考核为称职等次人选,不再直接续聘,符合条件的,可以新业绩重新申报。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在甘‘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甘肃省科技功臣等对省内外各类人才具有标杆作用的领军人才,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可以终生享受领军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的规定,上述人才可直接续聘,各考核单位须在考核工作报告上进行说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沟通衔接,精心安排部署。省人社厅要在单位考核、专业委员会考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统筹推进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全省人才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领域、本单位考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注重人才的创新性、发展潜力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对考核对象业绩条件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领军人才应积极主动参加考核工作,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考核的,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考核工作的同志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事业至上、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现象发生,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对考核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领军人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领军人才资格。 (四)按时报送考核材料。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考核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关表格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
附件2
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办发〔2019〕48号),决定开展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围绕服务保障全省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选拔一批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省领军人才队伍。 二、选拔数量、对象和条件 选拔人数实行总量控制,拟选拔580名左右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 2.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第一层次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7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应当为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年龄在5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加大4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力度,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同时申报且入选2023年第四批省拔尖领军人才的,可直接入选省领军人才。公务员(含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三、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1.个人自荐。符合选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民营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市州统战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候选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按照分配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评审会进行评议,对拟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按业绩条件择优排序后,报送省人社厅。推荐过程中,注意把握“45岁以下青年人才占到30%以上”的要求。 中央在甘新闻机构、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分别由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推荐;其他中央在甘单位按照分配指标和程序要求直接报送省人社厅。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由省委统战部统一审核推荐。 符合直接入选条件且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人员,纳入推荐范围,占分配指标。 3.组织评选。省人社厅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制定评审工作方案,会同省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条件提交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 4.确定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名单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1.部门(单位)综合报告,包括申报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内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 3.《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 4.近五年个人成果、突出业绩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册(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补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沟通衔接,精心安排部署。省人社厅按照《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克服“四唯”现象,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人才的创新性、发展潜力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纪律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排序推荐人选,严禁将矛盾上交。要积极动员个人申报,对照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资格审核把关,严格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组织选拔工作的同志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事业至上、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现象发生,自觉维护选拔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拔工作质量。对选拔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关表格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
附件3
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后备力量建设,根据《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陇原青年英才,作为省领军人才后备力量予以培养扶持。 二、选拔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数量。选拔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差额方式选拔300名陇原青年英才,分配各地各单位推荐名额360名。 (二)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在自然科学、技术技能、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金融等领域具有成长为本领域领军人才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分领域每人给予10-15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开展自主选题研究。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在所在领域崭露头角,具有成长为本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一般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比较突出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2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经营管理人选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业绩成果条件。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近五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潜心研究,具有原创性成果,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优先推荐。 (2)在工程技术与农业研究领域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成绩,获得省教学成果奖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4)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5)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领域重点从符合条件的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中推荐选拔,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取得同行认可的学术成就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6)具有较强经营管理才能和先进管理经验,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7)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8)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在金融产品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较强业绩。 (9)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技艺技能获得同行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选手和全国技能大赛上获金银铜牌选手可破格参选。 (10)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排名前5、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排名前3,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排名前3、以第一完成人制定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 (11)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工作业绩明显,创新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不得推荐申报情形。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以及符合直接入选省领军人才条件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2.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 三、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选拔程序。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人选。推荐工作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回避。 1.个人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青年人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陇原青年英才申报表》。民营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市州统战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按照分配指标,组织行业领域专家评审会进行评议,对拟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按业绩条件择优排序后报送省人社厅。 中央在甘新闻机构、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分别由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其他中央在甘单位按照分配指标和程序要求直接报送省人社厅。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由省委统战部统一审核推荐。 3.专家评审。省人社厅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邀请省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与评议),初步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4.公示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省内媒体公示无异议后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公布。 (二)申报材料。 1.部门(单位)综合报告,包括申报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内容。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报告。 3.《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申报表》。 4.近五年主要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册(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陇原青年英才选拔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人社厅按照《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克服“四唯”现象,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人才的创新性、发展潜力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纪律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排序推荐人选,严禁将矛盾上交。要积极动员个人申报,对照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资格审核把关,严格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组织选拔工作的同志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事业至上、坚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现象发生,自觉维护选拔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选拔工作质量。对选拔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 追究责任。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关表格请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送。
附表:1.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信息采集表
2.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表
3.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申报表
4.甘肃省领军人才聘期考核和2023年领军人才补选、第二批陇原青年英才选拔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