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25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兰州新区民政司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推荐申报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省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等。 (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在全省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 (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中,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分配我省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8名。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应在满足国家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先进集体所在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所在单位为各市州人社部门的,应当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办法。 (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应在满足国家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先进个人应带头组织落实《甘肃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先进个人所在单位是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所在单位应满足《甘肃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创建标准。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成立第一届甘肃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省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联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组织和报送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联系表》(见国家附件8)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提名。提名材料按管理权限报经县(市、区)、市(州)两级审核后,于2023年7月25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提名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见国家附件2)、《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见国家附件3)以及提名报告。提名报告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排序、提名意见、公示情况等。国家附件2、国家附件3报送时无需盖章,提名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审推荐。推荐材料按管理权限报经县(市、区)、市(州)两级初审后,于2023年8月30日前邮寄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国家附件4)、《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国家附件5)、《征求意见情况表》(见国家附件6)和《基本情况证明表》(见国家附件7)以及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所有推荐材料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三)复审推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推荐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做好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推荐条件。评选推荐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切实将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形成让实干者得荣誉的正向激励效应。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省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一般不将同一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提名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三)严守推荐纪律。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业绩关,杜绝带“病”推荐和暗箱操作。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送典型材料。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和公示确定为拟推荐对象的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需报送相应“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经验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将作为下一步参加全国表彰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重要参考。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将典型经验材料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发送word电子版)。 联 系 人:朱宗良 宋振卿 联系电话:(0931)8960763 (0931)8960142 传 真:(0931)8960225 电子邮箱:498025977@qq.com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432室 附件:1.甘肃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