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科技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13〕208号)要求,经提请市政府同意刻制并启用兰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章,该章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与兰州市科技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仅限于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兰州市科技局政务事项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严禁带回本单位使用或在其他场所使用。
兰州市科技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