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兰科字〔2014〕165号),经单位申报、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推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将公示无异议的甘肃电商谷·安宁大学生众创联盟和兰州岚沐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兰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予公布。
附件: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docx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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