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2〕42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着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典型经验,肯定工作成绩,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做好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做出新的贡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1)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单位及其他与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组织(以上均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2)评选表彰对象以工作一线和基层单位为主,不评选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3)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不重复申报。 2.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1)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单位及其他与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组织(以上均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中从事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满2年的在岗在编干部职工。(2)评选表彰对象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为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市州推荐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工作者不重复申报。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共30个;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共50名。 本次表彰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选的方式组织实施,各推荐单位不得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地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考各市州所辖县区数量综合确定(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单位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2.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 3.先进事迹突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在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工资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等方面成效显著,对推动本地区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4.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解决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在本地区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各项政策措施方面行动快、力度大、措施实、效果明显的,要优先推荐。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近3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严以律己、作风优良、勤政廉洁、乐于奉献。坚决执行中央关于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法规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 2.在政治立场、业务素养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事迹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在推进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工资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等方面成效显著。在落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不懈努力,工作成绩显著。在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优良,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甘于奉献,取得群众认可的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较好口碑,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特别是在推动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各项政策措施方面行动快、力度大、措施实、效果明显的,要优先推荐。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近3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拟推荐为“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人选,近3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组织领导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具体工作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各地可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机构。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市州级范围、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单位推荐和公示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单位及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明确填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二)初核初审和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以及报送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初定推荐对象,并在市州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州级评选机构组织拟推荐对象填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填报《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各市州、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逐级审核的基础上,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推荐、汇总报送辖区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对象直接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三)复核复审和公示 收到推荐材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提出初步建议,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按要求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全省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件大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动员各地区各部门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单位均可推荐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二)严守工作纪律。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治标准,严肃推荐纪律,把好报送关口,对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将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 (三)严格推荐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要严格审查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各级要把好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照要求认真做好候选对象申报工作。要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切实把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服气的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出来,达到表彰一个、鼓舞一批的工作成效。 (四)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推荐对象要以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为主,按照分配的名额、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进行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避免被推荐单位或个人所在部门集中,确保分布相对均衡。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名额的20%以内。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三方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特别是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从事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基层工作人员的亲切关怀,宣传相关政策和成效,宣传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 (六)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时效,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25日前寄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 : 令江红 0931-8960763 宋振卿 0931-8960142 电子邮箱 : 498025977@qq.com 通讯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432室) 邮 编 : 730030 附件:1.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省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