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3〕156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民办技工院校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的函》,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民办技工院校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经依法审批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技工院校。 二、年检内容 主要对全省民办技工院校依法办学、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教学教研、师资队伍、学生管理以及财务收支、资产登记、政府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和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比对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一)党建工作情况。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情况;学校思政、德育工作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批准层次办学情况,专业设置情况(招生专业、未招生专业),异地办学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生宣传情况;办学事项变更报审情况。 (三)制度建设情况。民办技工院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民办);教学(实习)、教师学生、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情况。 (四)办学基本情况。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情况;学生生活设施,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情况。实习、实验设备总价值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情况。校长及校级领导任职资格情况,技工院校内设机构情况。 (六)教师队伍情况。学制教育师生比情况,专兼职教师队伍情况;各专业公共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职业技能等级结构情况;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七)教育教学情况。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情况;教材管理情况及教材目录;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开展情况;学生实习组织管理情况。 (八)招生学籍情况。招生简章备案情况;招生宣传规范情况;学生学籍管理情况。开展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学员档案管理情况。 (九)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情况。民办技工院校备案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情况,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备案社会评价组织情况,面向社会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情况。 (十)学生就业情况。包括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落实情况;毕业证书发放人数及其及时性情况;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 (十一)安全管理情况。包括2022年度校园安全管理、维稳等情况;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情况。 (十二)财务管理情况。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情况;学校规范收费情况;资助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财务审计情况(应有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十三)校企合作情况。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情况,新型学徒制开展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一)年度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对照年检内容逐项报告具体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打算。 (二)填报《甘肃省技工院校年检报告》(附件1)。 (三)《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登记表》(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民办)。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所收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从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五)办学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公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营利性)、《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营利性)。 (六)校园消防安全报告复印件。 (七)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校舍平面图(标明建筑面积)、实习实训设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专兼职教师花名册(附件3),专职教师附社保证明。 (九)民办技工院校学生情况表(附件4)。 (十)各专业开设课程及教材目录(附件5)。 (十一)全省民办技工院校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6)。 (十二)民政部门年检要求民办技工院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四、年检安排 年检主要采取查阅年检材料、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对全省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能力、办学水平等情况开展客观公正评价。 (一)学校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全省民办各技工院校开展自查自评,并向业务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年检材料。 (二)审核审查阶段。5月10日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民办技工院校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统计。 (三)现场抽查阶段。5月15日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民办技工院校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对民办技工院校办学场所、师资力量、教学教材、学籍管理、实操设备等进行检查,对经检查、审查发现问题限期要求整改。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民办技工院校年检情况进行抽检。 (四)公示结论阶段。5月20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民办技工院校年检结果,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完成年检情况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对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情况的全面检查,各民办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以年检为契机,加强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办学,全面提升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业务主管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认真指导和检查辖区内技工院校办学情况,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促进技工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 (二)结果应用。年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业务主管人社部门要视实际情况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材料报送。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所属民办技工院校认真填报年检材料,要按照“一校一档案”要求建立健全民办技工院校档案信息。各民办技工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材料填报,要规范、实事求是填报,弄虚作假要进行通报。各技工院校业务主管人社部门年检报告,5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办技工院校参照民办技工院校年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人社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全部资料格式规范、字迹清晰、A4纸双面印制,由技工院校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技工院校公章,将有关证件及批复文件扫描后并入同一个word/wps文档,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罗辉 陈笑龙 联系电话:0931-8867854,8960448, 电子邮箱:362579335@qq.com; 12865866@qq.com 附件:1.甘肃省技工院校年检报告书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主要成员登记表 3.学校专兼职教师花名册 4.民办技工院校学生情况表 5.各专业开设课程及教材目录汇总表 6.全省民办技工院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7日